陈女士的经历
陈女士,39岁,结婚12年,全职太太,有一个10岁的儿子。2024年初,丈夫提出离婚,理由是感情不和。
离婚谈判时,她面临一个直接的问题:她没有工作,没有收入,保险全都是丈夫作为投保人购买的。
她名下只有一份重疾险——结婚前自己买的,保费一直自己交。
保单归属的法律现实
丈夫为投保人、她为被保险人的保单: 离婚后,丈夫有权停止缴费(让保单失效)或申请退保。她失去保障,且无法阻止。
她为投保人的保单: 不受离婚影响,保单是她自己的资产。
她婚前自己购买的那份重疾险,成了离婚谈判中她手里唯一不受对方影响的保障。
婚姻中保险的正确结构
每人各有独立保单: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,保费从自己的账户扣,不依赖对方。
不要图省事让另一方当投保人: 哪怕是为了节税或方便,长期来看风险很大。
年金险/储蓄险的受益人设置: 明确写上子女或父母,不要只写「配偶」,婚姻破裂时受益人问题会变复杂。
她最终的选择
离婚协议谈定后,她第一件事是:把自己名下的重疾险保费缴付更新,确认保单有效。第二件事是:给自己重新配了百万医疗险(作为离婚后新的起点)和定期寿险(保障孩子未来)。
保险不能挽救婚姻,但可以在婚姻结束时保住你的底线。

